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 (薄晨棣)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,日前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,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1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。
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。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共青团中央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,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为抓手,大力推进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、法律援助、社会调查、观护帮教、教育矫治、社区矫正等工作,助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、共青团组织立足职能,强化沟通协作,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示范作用为目标,链接各方资源,协调解决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性、专业性、机制性困境。检察机关要与公安、法院、司法行政部门协作联动,促进形成司法协同保护;推动建立人员准入、培训、管理、薪酬、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,提升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;加强理念创新、制度创新,进一步完善路径方法、健全制度机制,切实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题,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。
据了解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共青团中央将加强对示范建设单位工作的指导、调研、督导,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。对于履职不力、质量不高的,则会调整或取消示范建设单位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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